五年前的“死债”又活了
作者:庾勤泉 发布时间:2012-05-02 浏览次数:281
五年前,当老赵拿到法院出具的程序终结民事裁定书时,以为这笔债永远也讨不回来了,想不到经过吴江法院的恢复执行,把案件顺利执结了。
事情是这样的,五年前老王欠了老赵10万元,老赵把老王告上法院,经判决老王应归还老赵10万元,但在判决后老王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老赵仍旧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经法院调查,老王夫妇除了乡下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就裁定本案程序终结,中止执行。老赵万般无奈,也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了。
五年过后,本已死了心的老赵听说老王生前所在村马上要拆迁了,老赵赶紧赶到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案件虽然程序终结了,但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经法院到拆迁办调查,老王夫妇的宅基地房屋由老王妻子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除了分配到一套安置房外,另有近30万元的补偿款,法院随即予以冻结扣划。就这样,“死债”变活,执行回来了。
在此,法官提醒相关当事人:当自己的债权被侵害时,还是应及时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及时申请执行,那怕暂时执行不到也没关系,因为案件即使程序终结了,当有条件时即可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