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为了建立和完善民商事审判的和谐诉讼模式,涟水法院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在全院总结推广了“调解五法”,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1.12%,比2007年上升16.69个百分点,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该院法官创立的“调解五法”分别是:辨法析理法。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有基本正确的认识,奠定成功调解的基础;借助外力法。针对当事人具体情况,邀请外部力量参与调解。如邀请其亲友、地方干部和工会、妇联、消协等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就地调解法。把开庭、调解地点选择在双方当事人长期生活或工作的地方,邀请当地干群或有关人员旁听。面对熟悉的人群,理屈者难以再行诡辩,说谎者谎言不攻自破,这样更有利于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舆论促进法。对当事人无理缠诉的案件,尽可能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有时还可以在媒体上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让舆论、道德的力量敦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达成协议;案例指导法。选取13份本院或上级法院已结的同类案件裁判文书,提供给当事人参阅,使其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从而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