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确保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法律尊严,泗洪法院于200917在全县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通告规定:被执行人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法律义务,要在通告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县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对有逾期未报告、虚报财产情况,伪造、隐匿、毁灭执行案件的有关证据,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行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对冲击、哄闹执行现场,侮辱、诽谤、诬陷、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或有上述妨碍执行行为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进行制裁,必要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院还在互联网上设立执行举报信箱(shfyzxjb@163.com),同时与县公安局“110实行联动,设立执行“110举报电话,接受被执行人人身和财产线索举报,接受各方面的执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