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2,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勇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81月某日,陈某通过与路边墙上做假证“小广告”所留手机号与做假证人取得联系后,指使对方制作户名为陈勇,金额为58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存单1张,用于与女友交往时显示其经济实力。事后陈某向制假者支付180元。当月29日,陈某的女友持上述存单至启东市农业银行营业部查询存单真假情况,遂案发。案发后,陈某于2008113向启东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伪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