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存单为显摆 弄巧成拙反获刑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1-13 浏览次数:904
2008年1月某日,陈某通过与路边墙上做假证“小广告”所留手机号与做假证人取得联系后,指使对方制作户名为陈勇,金额为58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存单1张,用于与女友交往时显示其经济实力。事后陈某向制假者支付180元。当月29日,陈某的女友持上述存单至启东市农业银行营业部查询存单真假情况,遂案发。案发后,陈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伪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