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八个不准”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829
本网盐城讯:两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好节前廉政“预防针”,保证法官依法公正办案,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新时期法院的良好形象,建湖县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制定出台了《建湖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隔离带”的八项规定》,从而建立起一条维护司法公正的“隔离带”。
一、不准法官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会见其所承办案件的代理律师或与律师私下交流案情、向律师泄露案件审判秘密;
二、不准法官允许律师代当事人领取款物,如确需律师代当事人领款物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三、不准法官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
四、不准法官接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吃请、送礼、贿赂和参加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一切旅游、娱乐消费活动;
五、不准法官向律师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
六、不准法官借操办红白喜事,接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礼品和现金,以及接受律师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
七、不准法官与律师进行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八、不准法官以任何理由到律师事务所或通过律师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