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年来,丹阳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四项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络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代表联络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领导机制,落实代表联络工作责任。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融入法院的总体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意见与规定,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强化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将落实《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情况以及完成联络工作任务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相应奖惩,强化各部门的代表联络意识。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将人大代表联络日、定期制作工作简报等具体工作明确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制定年度联络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全年联络工作计划,明确了联络工作重点,进行了联络工作安排,将联络工作具体到月,落实到部门,细化到人,并规定了相应的督查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安排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强化工作机制,改善代表联络工作效果。通过开展六项常规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一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二是认真听取代表评议法院工作;三是拓展代表联络的工作范围;四是定期邀请代表旁听庭审;五是坚持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日”活动;六是积极开展走访和监督员座谈会活动。

三、完善处理机制,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力度。该院建立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处理机制,规定对人大代表反映法院审判不公、执行不力等涉及个案的问题和涉代表案件,各部门要及时分管院长汇报,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对案件处理情况和拟处理意见,也及时汇报,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该类案件。对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代表反馈,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舆论机制,提升代表联络工作品质。该院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做法。继续为人大代表订阅寄送报纸,为人大代表每人订阅一份《江苏法制报》,宣传法院工作,同时每季度编发一期《丹阳法院工作简报》,发送至每一名市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法院的重大活动、建设成果、联络动态和重要案例,使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更加理解、关心、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