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四措并举”参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田政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728
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在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注重充分拓展审判职能,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一是寓教于审,注重教育感化。除坚持把教育、感化工作贯彻于庭前、庭中、庭后外,还先后推出了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法官诫勉语”等新措施,切实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
二是延伸帮教,抓好跟踪教育。积极推行“汇报令”,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要求他们每季度将生活、学习、交友等情况向该院汇报,并让其家长予以配合。定期召集他们召开“做新人谈话会”,帮助他们尽快走出泥潭。组织法官看望在少管所和留丹服刑的少年犯,向他们赠送书籍和生活用品,鼓励他们积极改造,增强重塑自我的信心。
三是维权保护,体现人文关怀。对缓刑的学生少年犯,该院主动与其所在学校联系协调,保证其就学、升学的权利。当未成年犯参加中考的时间与开庭审理时间发生冲突时,该院主动推延开庭时间,给予未成年犯特殊的司法保护。
四是宣传法制,增强法制意识。该院少年庭法官均担任多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只要学校邀请,就随时前去宣讲,并主动深入农村、社区举办法制讲座。该院还与丹阳电视台拍摄《少女的复仇》法制教育片在全市播放,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图片展版到学校和社区展出。开通了两部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接受青少年及其家长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