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法院通过立案调解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人赔偿自诉人29000元,自诉人自愿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

自诉人丁某到被告人周某经营的某电池专卖店购买了一组蓄电池,使用几个月后,发现电池有质量问题,要求周某更换,因周某不同意更换新电池,双方发生争执。在纠扭过程中,周某一时情急,一巴掌打到丁某左侧耳面部,致丁某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丁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其损失30000元。

此案系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双方均同意进行立案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周某一次性赔偿自诉人丁某各项损失29000元,自诉人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双方之间因更换电池发生纠纷致自诉人轻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