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效果好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455
本网徐州讯:2008年以来,丰县法院为了使当事人了解法院判决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促使其尽早服判息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制度。
“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就是在案件判决以前,对案件的事实的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分析评判,使当事人明确其利害关系,并自觉接受调解;对案情较为复杂和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的案件,将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之后,供当事人对照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这一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判决案件的投诉率降低了,调解率上升了,结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率也提高了。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案件的投诉率为0.16%,居全市11个基层法院首位;调解率达74.65%,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降为0.48%,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82.3%,且无一起再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