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构建“和谐农村”作为今年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调解的定纷止争功能,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变“法院独唱”为“社会力量大合唱”,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

构建“民调网络”夯“基础”。一是通过聘任、选任等形式,将辖区村委会主任、社区中心负责人聘请为“诉调对接”调解员,形成比较专业、稳固的人民调解队伍;二是以法庭、司法所、村民委员会为核心,构建四级大调解网络;三是指导民调组织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民调组织及时、规范、合法地调解民事纠纷打下基础。

建立“对接机制”保“事了”。一是人员对接。指定一名中层干部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业务培训、联络协调等事项;二是诉讼程序对接。对常规、简单民间纠纷,立案前引导当事人直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对重大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三是业务交流对接。建立快捷、畅通的交流渠道,采取日常主动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授课等方式,交流民调工作经验;四是调解方式对接。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审理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邀请不同的人员和组织参加调解,提高调解的灵活性;五是“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对接。在距离法院较远的集镇和村落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时定点巡回审理案件,与民调组织一起进行现场开庭、就地调处纠纷,从源头上平息矛盾;六是庭审调解与庭前调解对接。在案件开庭前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只要有调解意愿的,及时进行庭前调解,坚持在开庭前消化矛盾,提高诉讼效率;七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对接。注重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增强民调组织调处民事纠纷的信心和决心;八是司法指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坚持“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的“三不”指导原则,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和邀请旁听案件审理,随时检查调解文书和现场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其预防和处理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