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法院三项措施、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作者:何芳侗 周云飞 发布时间:2012-05-02 浏览次数:298
为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引导社会公众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出台三项举措,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涉诉当事人信用评价机制。该院在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的同时,对于涉诉当事人八项失信行为,引入信用评价机制,遵循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和评判,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表述。这八项失信行为包括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拖欠工资、货款、借款、赔偿款等恶意违约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不正当竞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伪造货币、骗取贷款、伪造金融票证、妨害信用卡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行为。
建立当事人失信信息披露机制。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涉诉当事人有失信行为需要披露的,经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初评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在南通信用网、港闸区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披露;严重失信的行为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集中披露;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党员干部的失信行为进行披露的,同时报其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备案。涉诉当事人信用信息归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法院与多部门的联动机制。该院与公安、工商、住建、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完善与各部门之间的诚信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诚信信息合理流动、资源共享,限制不守信当事人的活动空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该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出境、购地置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揽工程、经营贸易、行政许可、信贷、公司注册登记、高消费、人员招聘等方面进行必要限制。4月23日,该院与南通12家银行签订了《执行联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