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赣榆县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某部队与仲某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赣榆县罗阳镇的仲某承包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某部队管辖的位于江苏省赣榆养殖场东片南6号的44亩鱼塘,双方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且一直按合同内容履行。但从2007年起,仲某以当地修路、修渠给鱼塘养殖带来不便为由拒绝继续支付承包费。在仲某的影响下,其他承包户对承包费也拖延支付,这不仅给该部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该部队对于该辖区资产的管理,于是部队向赣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仲某支付承包费。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仲某承包该鱼塘至20091231,并支付2007年、2008年拖欠的承包费及2009年承包费共计4356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仲某却拒绝履行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领导十分重视,专门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办理此案,并多次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作出指示。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仲某谈话,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疏导,释法明理,同时通过仲某亲属做其思想工作。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仲某终于表示愿意支付承包费,并想方设法克服经营困难,于113将最后一批承包费交到了法院。

多年的承包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该部队负责同志来到赣榆法院,对赣榆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执行、维护部队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负责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