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例网络侵权案原被告达成和解
作者:王评 山亭 发布时间:2008-12-16 浏览次数:406
庭审中,被告对侵权事实无异议,希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当天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半个月时间,法官又先后四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据法官介绍,网络传播侵权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新动向,案件数将会大幅度增加,法院在审理网络传播侵权案件时,有一个概念叫“管上不管下”。也就是说“谁未经许可把信息上传,谁就要负法律责任”。网吧链接了有著作权的内容,不管有没有观众,仍然构成侵权。
庭审中,被告对侵权事实无异议,希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当天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半个月时间,法官又先后四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据法官介绍,网络传播侵权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新动向,案件数将会大幅度增加,法院在审理网络传播侵权案件时,有一个概念叫“管上不管下”。也就是说“谁未经许可把信息上传,谁就要负法律责任”。网吧链接了有著作权的内容,不管有没有观众,仍然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