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211,镇江首例网络侵权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1万元经济损失,原告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1126,镇江中院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东宇影视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阳市界牌镇某网吧侵犯著作权案,原告诉称,其拥有影片《租妻(租期)》的所有版权。不久前,他们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利用网吧设备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租妻(租期)》的在线播放服务,已构成侵权。公证员现场作了取证公证。原告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知识产权,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合理费用共计285万元。

庭审中,被告对侵权事实无异议,希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当天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半个月时间,法官又先后四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1211,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

据法官介绍,网络传播侵权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新动向,案件数将会大幅度增加,法院在审理网络传播侵权案件时,有一个概念叫“管上不管下”。也就是说“谁未经许可把信息上传,谁就要负法律责任”。网吧链接了有著作权的内容,不管有没有观众,仍然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