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告知”软化执行硬环境
作者:董正远 杨涛 发布时间:2008-12-15 浏览次数:608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江苏省大丰法院在执行中,认真实施执行告知制度,在立案、执行、终结时进行“三告知”,“软化”了执行硬环境,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在执行立案时进行告知。在对于要求执行立案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告知立案程序的同时,注重告知申请人要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执行线索,以便针对实际,及时制定执行措施。
二是在执行中告知。在送达执行通知或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时,开展诚实信用教育和法制告知,告知他们积极主动履行的益处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权衡利害,积极履行义务。
三是在执行终结时告知。对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执行线索的案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阐明道理,告知终结是暂时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财产,即可恢复执行,使申请人了解不能及时执结的实际情况,避免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疑虑和误解。
该院通过“软化”执行,已成功地执结了203件骨头案、长年积案、无人案、游击案等,案件执结率达95%,执行标的额到位达93%,提高了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大丰”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