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执行,我们维护了主权
作者:杨峰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566
本网盐城讯:年终整理案卷,又翻到了我们于2008年4月份赴山东省某外资企业的执行材料,不由感慨无比。
山东某公司系由J国实业家独立投资的企业,以生产机动车的某品牌发动机而著称。据说因其所纳税款超过当地某县财政收入的二分之一,故当地县政府、政法机关等根本不在该外资企业的眼下。当初,我们这个外省的区法院在审理某油箱厂与某内燃机厂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时,需要至该外资企业财产保全,请予协助扣留(冻结)某内燃机厂在该外资企业的应收供货款80万余元,结果竟吃了闭门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内燃机厂已关停,主要财产均已抵押,所以我们仍需到该外资企业扣留、提取内燃机厂的供货款。听了审理法官介绍了该外资企业的情况后,我决定碰碰这块“骨头”。
我们一行四人径直推开了该外资企业的办公接待室,一名J籍翻译叽哩咕噜地不知说了几句什么,接着又用生硬的中国话表白,大意是你们这样做是无理的。小丫头书记员脸涨得通红:“理?请问什么叫理,你们讲什么理?”我连忙制止住小书记员的冲动,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平静而严肃地对J籍翻译说:“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要求你们企业协助执行,现在需要见你们公司老总!”J籍翻译拨通了电话叽咕一阵,接着双手一摆回答:老总说没有这个惯例,请你们离开这里。惯例?离开?奶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谁也无权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我当机立断将J籍翻译推开一边,率领大家直插该外资企业的高层管理区!
终于,该外资企业老总指示一名J籍常务副总(下称W副总)接待我们。W副总带领了管理部长、财务部长、保安部长及翻译一行五、六个人坐上“谈判”桌与我们对峙。“斗争”经历了上、下午共计6个小时,小书记员整整记下了16张纸的笔录。
(上午10时)
执行法官:我们欢迎你们来中国投资,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今天我们是代表中国法院在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全体公民都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我们本着友善的诚意前来洽谈协助执行,不希望有损于中国与J国人民的友好。现在要求你们企业提供与某内燃机厂的往来帐目,依据法院的规范手续将协助执行款转至法院。
W副总:中国法律与J国法律不一样,我们既要遵守中国法律,但我们还要遵守J国法律。我们J国讲究人权,是民主、自由的。依据J国法律,我们没有义务提供帐目,将第三人的货款转至法院。
执行法官:你们在中国的土地上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我们的司法主权!要谈人权、民主、自由,较60多年前,中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你们在中国兴办实体享有充分的权利,但必须在中国法律的规范之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区级法院可以决定对妨碍执行的任何一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予以处罚,这就是我们的民主!
W副总:要是我们不同意协助呢?
执行法官:那就依我们的司法主权制裁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拒绝查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处以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你单位擅自支付应协助执行款项,将责令你们在限期内追回,并可以从你公司帐户上扣划同等数额的款项!
……
(下午5时)
当地县经贸委及法院的领导来到了该外资企业与我们洽谈。这时,小丫头书记员悄悄的使了个鬼脸,向我伸出大拇指,跟我耳语:“执行长,小J招架不了了,他们快投降了,曙光就在前头啦!”当地县经贸委及法院的领导对我们说:“你们干得好啊!”经洽谈,我们知道了该外资企业已低下了高昂的头颅,承认了错误,同意法院查帐了。但该外资企业目前资金周转确实相对困难,故请出当地经贸委及法院前来协调,拟提供法院一半的协助执行款,另按出厂价并下浮3%提供部分合格的发动机冲抵。申请执行人欣然同意了。
(晚6时)
W副总:法官,今天一天我就看到一张可怕的脸啊!
执行法官:(笑)其实并不是法官的脸可怕,而是我们的法律至高无尚,我们的司法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W副总:不好意思了,看到中国法官执法如此严肃,我们对在中国投资更放心、更有信心啦!
执行法官:中国人民是好客的,欢迎你们!
回程的警车上,我们扬眉吐气,小丫头书记员说也有她的一份功劳,“咯、咯、咯”地洒下一路银铃般的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