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了大量的创新创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内外结合的维权网络。该院注重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全面构建司法保护网络,开展由少年法庭为主,全院各科室参与的“爱心司法、倾心维权、耐心服务、热心教育、诚心感化”的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通力协作,积极做好与关工委、团委、妇联、以及教育、劳动、文化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力打造青少年维权平台,推动“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发挥整体联动的维权效应。

 

加强庭审改革,树立和谐司法的办案理念。该院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原则,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融入到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实践之中,注重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庭审中,采取适合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圆桌审判等庭审方式,语调温和,用语文明,特邀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思想疏导,全力营造既严谨又宽松的庭审氛围,使未成年被告人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行,既能真诚悔过,又能积极在庭审中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平安健康的法治环境。该院针对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是非分辨能力较差的特点,利用审判优势,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举办庭审观摩,法制讲座,学生模拟法庭、社区法律咨询、送法进乡、社区等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断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让青少年能知法,学法,守法。同时,通过定期召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继续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综合治理,提升预防犯罪的社会效益。该院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和裁判方法,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可行性的预防措施,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监督、帮教措施,尽力挽救失足者,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该院与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基层组织紧密配合,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回访了解未成年缓刑犯的矫正动态,对那些无学可上,无业可就的未成年人群,配合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失足困难人员档案资料,实行跟踪监督,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合适的就学,就业机会,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2011年,该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10人次,适用非监禁刑达95%,深入社区组织回访、帮教矫正对象达50余人次,同时,开展人大代表旁听40人次、法制宣传2000人次,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30人次,发出司法建议10余篇,未成年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