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恋爱是美好的,可因爱生恨的事也时常发生。高邮一男子竟因恋爱不成企图与对方同归于尽。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人案。

20082月份,被告人王某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张某谈恋爱,后被害人张某提出分手。被告人王某某多次要求和好未果,遂于20087月下旬产生杀死被害人张某后自杀的念头。200891临晨0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爬窗翻墙进入被害人张某家中,在厨房找到菜刀,用菜刀将煤气钢瓶与煤气灶之间的塑料管撇开,后将煤气钢瓶搬至被害人张某卧室的窗户外。当时张某及其母亲在该卧室内睡觉,被告人王某某将煤气钢瓶塑料管从窗户伸入房间内,采用打开煤气钢瓶阀门向该卧室内释放煤气的手段,欲致被害人中毒死亡,后被害人张某、林扣粉发现而未得逞。该案因爱生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王某某在女朋友提出分手后,不能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

高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