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8125,建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刘某、陶某不服被告建湖县建设局行政拆迁许可一案,建湖县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汤华出庭应诉。这是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13例案件。

近年来,该院为了进一步钝化“官”民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认识,先后通过案件宣传,走进行政机关宣讲,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座谈,牵头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区和部门考察学习,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需求意识。其次,推出相应规定,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年初,我院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提请县政府出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出现首例行政案件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同一年度行政机关已有败诉案件,后再出现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双方矛盾较大,群体性、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其他行政机关认为行政首长需出庭应诉的案件。通过这个规定,今年在22件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13件,出庭应诉率为53.8%。其中,2例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审结52件行政案件,无涉诉信访,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无申诉再审,上诉率也明显低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