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日前,宝应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尾随取款人实施盗窃的案件,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等。

今年45月间,聋哑人诸某、陶某、徐某共同或伙同他人在扬州邗江区、宝应县境内,驾驶摩托车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门前守侯,注意储户办理业务情况,观察到有人支取大额现金后,就紧紧盯住此人,看到储户将大额现金放在电动车、摩托车的后备箱里,即尾随跟行,乘取款人停车后办理其他事宜之机,按照事前分工,撬开后备箱实施盗窃,得手后迅速驾车离开现场。三人以此方式先后参与实施盗窃三起,数额达到十三万元,其中一次就高达七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挥霍花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三被告人最终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该案虽尘埃落定,但向人们再次提出了警示,那就是取款时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大额取款时更要谨慎保管,以免给窃贼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