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好友信用卡偷取5千元 心愧难安终自首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02 浏览次数:1230
本网常州讯:一对好朋友结伴逛商场,回到家后,女孩薛某在试穿新鞋时发现好朋友毕某的信用卡丢在了塑料袋里,一时贪念促使薛某偷偷地取用了5千元。事后,薛某因愧疚和害怕主动投案自首。日前,常州武进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薛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21岁的薛某是武进某耐克专卖店营业员。今年4月30日,薛某约上好朋友毕某一起逛商场。女孩毕某说,先陪我去取点钱吧,身上没钱了。毕某在薛某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当要输入密码时,毕某自言自语,密码是多少?怎么忘记了?我想一想。一旁的薛某笑着说,连密码都能忘记,你真行!毕某说,最近脑子不好使,哦,想起来了。毕某兴奋地一边反复念叨着密码,一边输入,唯恐又忘记。薛某提醒说,小声点,别让其他人听见。两人高高兴兴地在商场逛了几圈,买了东西后各自回了家。回到家,当薛某拿出新买的鞋时,却在塑料袋里发现一张信用卡。仔细回忆肯定这是好朋友毕某的,薛某立即拿出手机打算通知毕某,但转而一想却挂断了电话。凭着在取钱时无意记住的密码,第二天,薛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5千元。5月2日,当毕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了并且卡上被人取走5千元,立即到新城派出所报了案。
当得知毕某已经报了案,本已心虚的薛某更是坐立不安。一想到好朋友毕某得知真相后的表情,薛某就十分揪心、羞赧。在几番思考后 ,薛某把事情告诉了父母亲和毕某,并退还了5千元,随后在父母亲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后,冒用信用卡所有人名义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被告人薛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进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