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个“突出”审理少年自诉案案结事了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758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系少年的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突出调解工作,突出亲情感化,突出说服教育,将思想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和赔偿到位率均达100%,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首先突出调解工作。该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对自诉人进行思想疏导,及时让其了解可能出现的期待结果,再从情理上入手,让其感受到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稳定情绪。其次向少年被告人深入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其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向其家长释明民事赔偿对案件处理的影响。通过上述工作,尽可能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从而使案件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
其次突出亲情感化。对矛盾已经激化或其他不宜直接调解的案件,利用其亲属、朋友、邻居、领导、同事,让身边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尽力缓和双方矛盾,争取使双方互谅互让,主动走调解结案的路子,以求最佳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说服教育。针对少年人的心理特点,该院将案件审理的重点放在说理教育上,与少年被告人的家长沟通,向家长阐明法律后果,找出违法犯罪根源,为调解工作确立坐标,使家长主动配合法院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及时教育少年被告人,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端正态度,真诚悔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