绚丽的花朵切莫凋零在上学路上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陈璇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次数:806
又是一年开学季 ,同学们重新回到校园,开始又一轮紧张而快乐的学习生活。但是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下,如何确保孩子们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是值得每一位家长关心的重要问题。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每年都会受理多起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这些过早凋零的花朵用鲜血和生命时刻警醒我们:上学道路百千万,交通安全第一关。
横穿马路时要左顾右盼
2018年9月24日10时左右,季林驾驶大型客车沿如皋市311县道由东向西行至搬经镇土山村交叉路口停车,8岁的炀炀下车后从客车前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经路口由闵田驾驶的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碰撞,致炀炀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闵田驾驶经检验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且行经路口遇有情况疏忽大意,未降低行驶速度让行人优先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炀炀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季林驾驶公共汽车在站外下客,且在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临时停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故交警部门认定,闵田与炀炀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季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闵田和季林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对炀炀父母给予了赔偿。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乘坐公交车、校车时,要站在规定等候区内等候,不要随意玩耍,车辆停稳后有序排队上车。乘车时,要坐稳扶好,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下车时,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道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横过道路时,不要闯红灯,首先选择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通过,没有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的,要注意观察两侧交通情况,先看左边,再看右边,确认安全后通过。
骑自行车不要争道抢行
2019年1月16日6时左右,汪简驾驶小型轿车沿如皋市万寿南路由南向北行经汪平路交叉路口,轿车前部左侧与沿汪平路由西向东行驶柳俞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13岁的柳俞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2月14日死亡。
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汪简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且通过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发现情况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柳俞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减速让行禁令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故交警部门认定,汪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柳俞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柳俞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汪简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新学期即将到来,自行车是不少学生上学的首选交通工具。骑行的中学生,要保持在行驶非机动车道上,骑车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注意周边车辆动态。通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同时,还应该随时保持警惕,注意远离大型货车,做到不跟骑、不超车。不要骑车带人,不要追逐竞驶,不要脱把或手拿东西骑车,亦不要攀附其他车辆。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车。
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
2017年4月26日,13岁的萧骁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其祖母)沿如皋市大江线由北向南行至某木业公司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蔡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致蔡匀受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认定,萧骁未满16周岁夜间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在道路左侧行驶,观察疏忽,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蔡匀无与此事故相关的违法或过错。萧骁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萧骁发生事故前已经发现对向有车子从南向北过来,但其仍在道路东边向南行驶,事故发生前正转头与其祖母说话,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法院认定萧骁承担事故90%的赔偿责任。木业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安装减速垄,且在减速垄损坏后仍未及时拆除,增加了通行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隐患,酌情认定木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萧骁年满13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由其父母赔偿蔡匀家属各项经济损失70余万元、木业公司赔偿8万余元。
法官提醒:电动车虽然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未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而且未成年人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还有些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转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有些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同学、家人,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遇有情况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作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要听从家长的劝告,不要任性骑车上路,以免酿成祸患,后悔莫及。
接送孩子时要远离大车
2017年6月30日11时许,杨紫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如皋市Z01县道由北向南行经303县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刮擦沿Z01县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接女儿冒橘放学的王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冒橘当场死亡,王橙受伤。
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杨紫驾驶经检验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对路面观察疏忽,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王橙与冒橘均无与此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或过错,无事故责任。后冒橘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杨紫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杨紫赔偿2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80余万元。
法官提醒:家长在接送孩子时一定要注意远离大车。在道路路口存在一个“危险大三角”,这就是大车的内轮差。大车准备转弯,但是大车前轮和后轮之间的半径存在着差异,因此在这个三角区域内,驾驶人无法观察到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存在,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这个三角区,就会发生特别危险的情况。因此,接送孩子的车辆一定要避免进入内轮差范围,在路口遇到大型车辆时一定要远离,更不能与它们争道抢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