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几年以来,丹阳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尤其是今年三月份人民陪审员换届以后,该院通过切实落实“三个到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调解”、“宣传”、“监督”、“联络”的作用。

参加审判工作落实到位。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尽可能多地有陪审员参加,全年有陪审员参加的合议案件不得少于30%,安排每名陪审员参加庭审全年不得少于4次,并且将此列入业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庭审工作细则》,就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庭中发问、案件评议、庭审笔录、法律文书阅签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审判职权,克服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现象。今年以来,21名陪审员共参加189件案件的审理。

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实行挂牌上岗制。为每一名陪审员制作上岗证,并在证的背面印上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二是实行季度例会制。每季度召集人民陪审员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总结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实行重要活动列席制。法院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邀请陪审员参加,让他们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实行总结表彰制。年底,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法院工作一起总结,把优秀人民陪审员与先进干警一起表彰奖励。五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年终,将向陪审员一年参加陪审的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通报,让其所在单位了解陪审员的工作,以便更好地取得单位的支持。

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注重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将人民陪审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这几年,地方政府每年给法院拨付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15万元,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