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蟥眼药水”栽倒六个人
作者:顾凤涛 梅勇 车霞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1079
被告人王国权、涂发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10000元;被告人王金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0元;被告人刘文汤、王光明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王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7年3月份,被告人王国权、涂发斌共谋生产“蚂蟥眼药水”牟利,学习生产假药的配方后,伪造了相关证件和“蚂蟥”商标以及23枚印章。两被告人先后在广西柳州等地非法生产并销售假药1179.875件,销售金额1016442.5元,违法所得343584元。
被告人王金伦明知涂发斌等人生产的“蚂蟥眼药水”是假药,仍以每件840元的价格购得假药359件,并以每件平均94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337460元,违法所得35900元。
被告人刘文汤、王光明明知被告人王金伦销售的“蚂蟥眼药水”是假药,仍共同向王金伦购买假药7件,在海安县、东台市等地销售,每人销售金额4266.5元、违法所得2621元。其余1581盒被查扣。
被告人王炎明知被告人涂发斌生产的“蚂蟥眼药水”是假药,仍以每件880元的价格购买3件假药,并以每件1080元的价格销售,货物在发货途中被查扣。
经盐城药品检验所鉴定:“蚂蟥眼药水”系未经批准生产的假药,该产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组织生产以假充真的眼药水,并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刑罚处罚,为维护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