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出台两《提示书》 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
作者:王民报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793
本网徐州讯:“烦、乱、气、急”,贾汪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深深体会交通事故当事人走进法院时的无奈心情后,怀着“让百姓更方便”的朴实愿望,在“人民利益至上”精神指导下,认真研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制定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证据提示书》和《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提示书》,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缓解了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压力。截止到目前为止,该院已受理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81件,比去年全年收案高81%,其中,审结248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多100件。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证据提示书》中列明了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据类型,如:病历、病案、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保单、伤残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等,方便了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该《提示书》还进一步明细化,把专业的法律术语变为当事人看得懂的列举式证据明细,使当事人一目了然,并注明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积极收集、提供证据。
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案件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下达事故认定书后受害人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且公安机关在对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后必须解除对车辆的扣押,而此时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尚未认定,受害人暂时无法提起诉讼,而肇事车辆一放行,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只有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扣押肇事车辆,才能有效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贾汪法院编制了《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提示书》,对不知道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及不知道如何申请的当事人作了必要的、有益的提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省去了当事人请律师的费用。
两《提示书》放置在立案大厅,既方便当事人读取,又有效地督促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