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议堂法庭五法巧妙助调解
作者:刘龙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465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议堂法庭在案件审理实践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始终把诉讼调解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首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方法去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扬长避短,运用其摸索总结的五种调解法,进行案件审理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
一是对一些矛盾尖锐、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的案件,不急于求成,通过“冷处理法”进行冷却、降温,让当事人头脑清醒、情绪稳定后再做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理性地处理纠纷。
二是对家庭暴力、赡养纠纷的案件,则采用“社会舆论影响法”来处理,通过社会舆论遣责和影响,使当事人感到自己违背伦理道德、愧对乡里乡亲而自愿和解。
三是对一些思想偏激、顽固不化的当事人则运用“亲情感化法”,利用当事人的长辈、亲属出面引导感化。
四是对一些邻里纠纷,影响平时生活的案件,则采用“拉近心里距离法”,法官了解他们之间的生活细节,让他们回忆以前曾经有过的互助互爱的美好场景,一下子拉近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在互谅互解中化解矛盾。
五是对一些有工作单位当事人的纠纷多用“部门协助法”,采取单位人员出面共助化解局面,同时兼用其部门领导调和,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该庭调解案件,做到张弛有度、恰如其分,尽最大的努力引导和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和谐稳定的最终目的。几年来,该庭所调结的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达80%以上,没有矛盾激化现象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