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法学会到昆山法院参访并进行座谈交流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803
一是扩大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通过版报、广场咨询等便民形式,加强宣传,加深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感性认识,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面,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是增进交流,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外知名企业授牌“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以点带面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三是加强合作,构建多元平行保护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版权、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确定联络员和联系点,定期举办部门间的恳谈会,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将审判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平行保护、一体保护的新局面。
四是合理引导诉讼,提前介入立案审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尝试立案阶段提前介入,在立案庭专设知识产权咨询窗口,由知识产权庭和立案庭共同把关审查,合理引导当事人完善诉讼材料,避免证据瑕疵,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和针对性,为审判缓解做好前置工作,缩短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是探索审理模式,开展专业化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均采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组成成员均为法官。知识产权庭所有法官均要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各类案件,但各有所侧重,逐渐实现专业化审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如因案情需要,可由刑庭、行政庭一名法官参与合议庭一同审理。
六是注重法官培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知识产权庭法官从全院法官队伍中遴选而出,均具备研究生学历,且具有良好的民事、刑事审判经验。定期参加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研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审判方向和思路。
七是借助专家团队,解决专业问题。审理中涉及的专业知识,依托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组建的“法庭之友”,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由专家提供专业知识,参考专家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及时作出裁决。
八是注重调解,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依法、灵活使用法官释明权和证据保全等措施,从立案开始提前介入,参与证据审查,注重庭前调解,规范听证程序,大大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调撤率达到82%,平均审理天数49天。
座谈会上,许金钗团长介绍了台湾方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实施情况和主要做法,包括设立技术审查官等特色经验,对昆山法院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方面作出的尝试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希望通过相互学习,加深双方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进一步推动两岸法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