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克服经费紧张困难,确保行车安全,东台法院采取“三结合”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车辆开支同比下降7%,安全驾驶8万余公里无事故,无一违规纪录,社会评价良好。

一是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院机关及法庭所有车辆原则由院车队直接管理,其管理权归属院车队。所有车辆由车队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各庭室局队与院领导用车统一由车队负责调度。但基层法庭、执行局、法警队因日常工作需要频繁用车,从有利于审判执行和车辆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部门实行使用车辆委托管理,分别固定车辆,交其使用与管理。

二是平常管理与节假日管理相结合。日常工作中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始终坚持“警车警用”、“定人定车”等规章制度,严禁司机工作日饮酒、开“三车”(快车、霸王车、特权车)和私自驾车外出,除长途出差外公车不得在外过夜,归院时间至迟不超过晚十时。节假日的车辆管理则更为严格,所有车辆收归车队集中管理,节假日前一天车钥匙全部上交;原则上不安排出车,确因工作需要出车,双休日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长假须经院长批准。

三是量化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该院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队造表统计全院每辆车的运行里程,根据里程数确定耗油量,每月统计、公布车辆和耗油、维修情况。对驾驶员实行量化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把司机补助与出车公里、安全驾驶、遵章守纪、维修保养等挂钩;将其置于监督之下,在年底考核中由全院干警对其服务态度与驾驶技术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