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碾庄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采用新举措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624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邳州法院碾庄法庭把指导民调组织作为做好法庭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如今呈现了多数民事纠纷不出村也得到及时调处的良好局面。
过去法庭的指导民调工作主要是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举办的每年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会或借党政部门召开村干会议之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由于培训时间短,随意性大,调解员学到的实用法律知识不系统,并缺乏实践性,结果是力没少出,钱没少花,工作效果却不好。许多民事纠纷到了调解员的手中,仍得不到及时调处。针对这一情况,碾庄法庭转变了往年的工作思路,研究采取积极举措努力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该庭确定每年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并适当延长培训的时间。
建立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制度。该庭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使他们在旁听的过程中学到相应的实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确定每年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或调解观摩达4次以上。
建立人民调解员联系制度。该庭指定专人与辖区人民调解员建立长期联络,告知联系方式,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建议等服务,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疑难问题。
组织调解员参与现身“说”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积极营造和提供人民调解员的“用武之地”。
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该庭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办理,通过裁判维护合法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人民调解员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