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审判法官对待案件和当事人要做到有“耐心、细心、爱心、关心”,用“四心”促调解,以“四心”促和谐,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收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施之耐心。该院要求审理案件法官要做到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坚持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哪怕在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的最后一刻,也不放弃最后的努力和调解的机会;

二是讲究细心。在案件审理期间,要细心和善于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适时而积极地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从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的细微处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做到细心观察、细心揣摩、细心体味、细心引导;

三是奉献爱心。推心置腹,将心比心,耐心细致地把案件的法、理、情都说清、说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引导双方多替对方着想,多做矛盾的钝化工作,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是多方关心。关心当事人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使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将当事人的困难和遭遇如同自己感同身受。同时采取内外联动方式,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工会、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相互补充、衔接、配合,借助社会力量来共同化解纠纷,使案件最终得到和解,从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