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内的肉饼竟成“霉饼” 法院判令便利店赔偿损失
作者:余刚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1084
本网无锡讯:为住院保胎的妻子买来零食当夜宵,谁想保质期内的肉饼竟是发霉的,幸好妻子及时发现,窝了一肚子火的吴某将便利店告上了法庭。日前,无锡北塘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便利店不得不为自己的不负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庭上颜某诉称,吃肉饼时发觉有异味,没想到差点吃了发霉的肉饼,丈夫立即到该店反映情况,并要求该店店员向上级汇报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却遭便利店拒绝。故请求法院判令便利店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调档费等费用155元。
便利店则辩称,颜某所述的购买鲜肉烧饼的经过是事实,但主张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对于要求店里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其愿意承担。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现颜某作为消费者在便利店购买的商品存在变质的情况,故其有权要求便利店对其进行赔偿。对颜某提出的155元的赔偿要求,便利店表示愿意接受,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对颜某主张的便利店公开道歉,因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