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审结首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
作者:周宏 发布时间:2012-04-28 浏览次数:318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女性被告人爆炸案,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这是该院十年来首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因感情问题无法解决,肖某产生了轻生念头,事发前曾在网上查询多种“不痛苦自杀方式”。2012年1月29日11时许,肖某在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30幢503室租住处厨房内,用剪刀剪断天然气软管,后点燃打火机而引发爆炸,致房屋门窗、阳台、卧室、卫生间等严重损坏,碎片飞溅致停放在楼下的多辆汽车受损,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根据肖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及主动赔偿损失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