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青年与女友闹矛盾,心情不爽,在火锅店喝酒后向邻桌寻衅滋事,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家住重庆的丁某,在通州打工期间交上了女朋友。自从有了女友,丁某享受到了爱情的甜蜜,却承受不了爱情的挫折。20118月的一天,丁某与女友因为一点小事发生矛盾,丁某心情烦闷,821日凌晨,丁某约了三四个朋友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某火锅店吃宵夜,几瓶酒过后,发现邻桌的男子齐某与四个女孩子一起喝酒,心理失衡,产生了滋事的念头,被告人丁某强行向素不相识的齐某“敬酒”,当丁某要求齐某喝第三杯酒时,齐某拒绝称不能再喝了,被告人丁某遂拿起酒瓶猛砸齐某头部,随后砸坏啤酒瓶,后用坏啤酒瓶戳伤齐某头面部。随后,被告人丁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齐某头皮裂创伤和面部皮肤裂创伤构成轻伤。

 

201242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