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当事人或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或为了谋求非法利益,往往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以获得收益。面对不断增加的虚假诉讼案件,射阳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制裁虚假诉讼当事人。

一、抓牢立案关。在立案审查时,立案庭把紧关口,加强立案审查,根据案件的情况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特别是针对债务人已被多次诉讼案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证据,立案由当事人本人进行,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严格审查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统一要求在立案庭签订委托书。向原告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宣传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把严送达关。该院克服经费短缺、人员紧张的困难,对案件尽量采取当面送达的方法,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签收。对部分需要特快专递送达的案件,在送达回执归卷后,再电话核实签收人身份,如有疑问,再次送达。在送达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尽量动员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避免原告利用被告不到庭的机会单方进行虚假诉讼。

三、完善审理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要具备职业的敏感性,在把好中立地位的同时,要充分行使职权进行主动的审查与调查,审查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尤其是对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与民间借贷案件,要求法官对借据的真实性、借款时间、款项来源、借款用途、是否实际交付、交付过程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不能仅凭借据或当事人双方陈述一致即轻易调解或判决。对被告不到庭或代理人对案件具体事实又不知情的,以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告请求或案件事实不能查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请求或裁定中止诉讼。

四、注重宣传关。表面看,在虚假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法院的确认,从而达到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获取非法利益、规避法律的目的,而根本原因,则是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规定的滞后。射阳法院针对虚假诉讼,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行了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报刊、网络进行大量的正面疏导,对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让整个社会增强守法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