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区法院皂河法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案外人李某某公然扰乱法庭秩序,还出言辱骂证人,被劝阻后依然没有收敛行为。李某某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被依法司法拘留7天、罚款3000元。

 

庭审中,在法庭旁听的案外人李某某即被告夏某某的妻子情绪非常激动,当庭大声喧闹,多次打断审判人员问话,并敲击桌子,语言攻击证人许某。见此,法官立即敲响法槌对其进行警告,李某终于闭嘴重新回到旁听席上。可李某怒气未消,坐下没多久,她又开始大声喧哗,并多次打断审判长的问话,导致庭审中断。经审判人员多次劝阻、警告以及责令退出法庭未果。

 

经法院认定,案外人李某某无视法庭纪律,采取喧闹、敲打审判席等方式阻挠庭审正常进行,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法庭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司法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