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1122711时许,被害人应某到中国农业银行承德路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随后来ATM机取款的被告人发现取款机里面已有一张银行卡,并且不用输入密码即可直接从银行卡取钱,立即分两次取走该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于201221日被传唤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5000元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取款时明知自动取款机内系他人信用卡,而非法提取卡内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庞峰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将非法占有财物退还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