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021,徐州贾汪区耿集办事处党委书记朱书记积极协助贾汪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有信访苗头的刑事自诉案件。

200736,贾汪区耿集办事处唐庄村书记王某带领几名村干部到本村的村民耿某承包的渔塘抽取塘中淤泥而与承包人耿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造成耿某右手第一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本案经多方调解未成,自诉人耿某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本院受理后,通过调查认为,这是一起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与村民发生矛盾而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如果简单作出裁决,案结事不了,不仅双方矛盾会进一步加深、激化,甚至会造成当事人长期的申诉、信访。

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庭审中都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双方的矛盾仍很尖锐,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在听取汇报、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后,当即与案发地贾汪区耿集办事处党委取得联系,达成调解结案、化解双方矛盾的共识。贾汪法院分管院长、贾汪区耿集办事处党委朱书记专门安排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向双方当事人反复释明法律,说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倡导的,也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判决对于此类案件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结果。通过多方努力,自诉人与被告人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申请撤诉,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