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宾馆会见网友,趁对方洗澡间隙窃得金项链1条,并销赃得到13000余元。昨日,被无锡北塘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8年7月30日上午9点钟左右,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名男子的报案,称他的一条金项链被一个名叫“珍珍”的网友偷走了,还向警方反映了“珍珍”经常出入的几家网吧。接报后派出所安排分头寻找,很快“珍珍”就落网了。在警方的追问下,她交代了自己偷盗项链的经过。
2007年7月30日晚21许,珍珍还在精心地打扮,“网恋”了三个多月的网友张某今天约她见面了。和很多网友见面一样,两人第一次“约会”的地点选在了某宾馆。张某的面包车开进了珍珍租住的小区,接了珍珍一起来到宾馆的房间。对20出头的珍珍,张先生毫无防备,洗澡的时候把脖子上带着的金项链顺手就放在了桌子上。等到张某进了卫生间,坐在床上看电视的珍珍一时起了贪念,这么粗的链子差不多有70克,应该值不少钱的。来不及多想,珍珍顺手将金项链放进了自己随时携带的手提包里。张某洗完澡出来也没留意,就和珍珍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在房间里呆到了凌晨4点钟,珍珍提出自己肚子饿了,要去楼下的便利店买些东西来吃,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等了很久的张某准备离开房间,突然发现自己的金项链不见了,这才恍然大悟,急忙就报了案。
据珍珍交代,她在窃得张某的金项链后,当天就打车到苏州将链子卖给了自己熟悉的一家打金店,得到了13000余元的赃款。在张某的配合下,警方很快在一家网吧内将珍珍擒获,并帮助张某追回了项链,珍珍也被送上了审判席。
法院审理认为,珍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珍珍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