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先后嫁二夫 百岁之后子女为与谁合葬闹上法庭
作者:赵建峰 张金山 发布时间:2013-12-03 浏览次数:235
如东一老太先后嫁过两个丈夫,并分别生育了儿女。去年老太过世后,子女们为母亲与谁合葬的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如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处理。
上世纪30年代末,时年二十的如东女子顾某与葛某缔结了婚姻,并于194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葛某某。孰料,丈夫因身体不佳于1946年过世。其后,顾老太一个人拉扯女儿成长。到了1950年前后,顾某遇到了临镇的徐某,随后两人便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了徐某某等两女一男。1997年,顾某与后夫徐某还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08年4月份,后夫徐某过世。其后,大女儿葛某某便与同母异父的几个弟妹为母亲安葬的事宜起了争执。葛某某认为母亲的后事应依据长兄为大的风俗习惯办理,同样与前夫一起合葬也更符合地方习俗。后夫徐某的子女认为母亲与自己的父亲徐某领取了结婚登记证,现在新时期,应该与自己的父亲徐某合葬更为合适。双方为此发生争议。2012年3月初双方就母亲安葬事宜先后达成两份调解协议,约定母亲的安葬事宜由双方在老人终七后十天内协商,费用平均分担。2012年3月底,顾某过世。但子女就母亲与谁合葬的问题一直没有协商好。今年10月22日,徐某某以违反协议约定将葛某某诉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认为,与谁合葬,应遵循当事人自己的意愿。鉴于顾某过世前没有留下明确的遗愿,子女们对此可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母亲的骨灰单独葬于大姐葛某某的责任田中,墓碑上只标注母亲顾某本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