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公开审理一起拒执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270
11月26日上午,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姚某、李某某(系李某的父母)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一年、管制六个月。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视台、扬州电视台、扬州晚报、扬州时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报道,产生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该案的起因是由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执行案件引发的。2010年,陈某在驾驶普通货车时发生车祸,导致货车上的乘车人谈某严重受伤,右足构成七级伤残,左下肢构成十级伤残,山西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陈某所驾驶的货车的雇主为李某和陈某某,经诉讼程序,仪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陈某某共同给付原告谈某赔偿款620 290.37元,两被告不服上诉,扬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12年10月,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仪征法院执行法官向被告人李某、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两被告人仍未支付执行款。李某在填写财产申报表时,申报了自己的房屋和货车一辆,未申报自己名下的另外一辆车,后法院多次责令将货车送到法院,被告人李某、陈某明确表示拒绝,同时,法院多次查找该车未能找到。另外,李某将未申报的车通过与他人串通作假卖卖而转移,致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法实现。2012年11月,李某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查封了李某的两辆车,截止今年3月,李某仅支付谈某56000元。
2013年5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为了达到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召集了他的父母姚某、李某等人到仪征法院执行局309办公室起哄闹事,在未找到其案件的主承办法官后,被告人李某指示姚某、李某等人把矛头指向正在执行职务的仪征法院执行法官王某某,并对其进行谩骂、撕跩并殴打,其中李某某殴打被害人王某某脸部一拳,被告人姚某将被害人王某某的腿部咬伤多处,后在公安机关处置下才平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看着自己年迈的父母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面对法律的制裁,李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宣读了自己手写的悔过书。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姚某、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