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人甩不掉,危险感情伤已伤人
作者:朱恩贤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384
2013年8月一天晚上,张先生在太仓一家KTV大厅喝茶等人。突然看到一个男的拉着一个女的头发就往KTV外面拖,同时用拳头往这个年轻女孩眼睛上打了好几拳,还用脚踢她的肚子,那个女孩子满脸都是血,惨不忍睹。张先生实在看不过就去拉架。好不容易拉开后,张先生对这个男的说:打女人算什么男人。他一听了很火,莫名奇妙地骂张先生是第三者,并对张先生一顿暴打,还在张先生胳膊上狠咬了一口。
事后张先生得知,这个男子叫小波(化名)已有家室。被打的女子小红(化名)是小波的情人,也是有自己的家庭。小波希望能离异后和被害人小红在一起另组家庭,但是小红不愿意,于是两人之间产生了情感纠葛。小波知道小红企图分手后,一直纠缠着她,小红无法,只得离开老家外出打工。没想到仍旧没能甩掉小波。在小红上班的KTV里,她没能如愿摆脱被告人小波,反而刚见面就被小波暴打一顿。而被告人小波自己立身不正,坚信看不过他的暴力行为前来劝说的张先生是小红的新任“奸夫”,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经法医鉴定,小红被打成轻伤。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波主动投案自首,并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婚外情是一种不负责任、不稳定、不安全的高危情感,一旦发生,必定伤人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