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个注重”加强对重点环节进行廉政监督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2-04-28 浏览次数:312
为预防法院重点环节出现腐败问题,2012年以来,睢宁法院采取“四个注重”加强对重点环节进行廉政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注重对评估机构的监督。为使委托评估、拍卖成为法院的“阳光工程”,该院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随机选择,以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可能,促进司法公正。
注重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监督。对每一起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由该院审管办和监察室组成专项评查小组,对案件都进行逐件检查,逐案填表建档,找出案件重审、改审原因及发现的问题,并一一通报,加以整改;同时,加强对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监督查出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
注重对信访、上访案件的监督。对于每起信访、上访案件,该院要求廉政监督部门与评查小组一起主动介入案件,对案件的法律公正性、廉洁性进行评查,并与包案责任人一起参与协调、解决,在化解信访矛盾的同时,提高监察力度。
注重对执行积案的监督。对于三个月仍未执行完毕的积案,该院选派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积案的执行工作,了解执行难的症结所在,和执行人员一起共同协调沟通,穷尽执行措施,灵活执行方式,以监督的方式促使快速解决执行积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