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的各种债务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刑事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势头。此境此况让人深思,发人警醒。

 

2012228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人李某因债务纠纷多次向张某追讨未能如愿的情况下,一气之下来到其单位找到张某,对其实施殴打,并强行将张某带至某住宅房屋内,不久又将张某带至另一住宅房屋内,安排房主徐某(另案处理)等人看守张某,采用扣手机、反锁房门等手段对张某实施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李某对张某实施言语威胁,逼迫其偿还债务,并用老虎钳将张某右手大拇指夹伤。

 

20123119时左右,张某乘被告人李某等人外出之机,敲击墙壁,引出隔壁住户,向其求救,并向此人借用手机,将自己的境遇告诉了自己的朋友,要求朋友代为报警。当天22时许,公安人员赶至财富广场B1111室将张某解救,同时抓获了被告人。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判决。

 

纵观本案,李某向张某讨还债务,本是无可厚非,至情至理的平常事,但他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是一种违背法律的极端行为,俗话说:物极必反。此行此举,情理相悖,法之不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方法多种多样,当务之急的唯一途径,就是依靠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名正严顺地来加以捍卫保护,其他的所谓“奇思妙想”、怪招狠招都是于事无补的徒劳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