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日,金湖法院门前一阵鞭炮声起,工程承包商杨某为感谢金湖法院帮助其清理了11户所欠近8年工程款,特地鸣鞭庆贺。

 

00五年江苏省某农场因小城镇规划需要,改善农场职工住房,遂将农场复兴东路一块国有土地的职工住房发包给金湖县某公司承建,由杨某为总负责人。在二00六年房屋建成交付时,李某等十一户分别欠金湖县某公司房屋款,江苏某农场承担连带责任。多年来,虽经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金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已作出判决。

 

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这些居民要么是长年在外打工难以找到人,要么是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要么是以房屋质量问题等各种原因不予支付,给执行带来很大的难度,但金湖法院执行局同志贯彻和谐执行方针,做到入情入理入法,克服被执行人员居住偏远、人员分散等多重困难,具体执行措施是:一是实行说服动员工作,在江苏省复兴圩农场配合下,对由法院执行人员分别登门对欠款户进行说服动员。对于经常不在家人员,他们则放弃休息在节假日到这些人员家去走访,让他们主动支付欠款;二是对有经济能力,而又不主动支付欠款人员及其房屋所有人进行资产冻结,让其接受执行;三是对暂时无支付能力,或难以找到被执行人的,由江苏某农场根据法律规定,在其承包土地收益中进行支付等手段。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努力,终于在近日把这11户居民的欠款全部圆满地执行到位,既让被执行的十多户居民感到满意,也得到了申请人和江苏某农场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