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在一个天气晴朗的造成外出买树,可是没有想到买树途中被许昌养的狗咬伤了,挨了痛苦不说,许昌还不肯赔偿医疗费。近日,这次闹剧终于在法院的判决下落下来帷幕。

 

买树途中遭遇恶犬

 

早上一大早,江中和同伴李炜就来到乡下买树,本来是挺好的一件事情,但是当他走到吕岗村的时候,却被从三轮车里窜出来的狼狗给咬伤了,狼狗是当地许昌家养的,本来是栓在那里看河塘的,主要是防止河塘里的鱼被偷走。被狗咬到的江中立刻就打电话报警的,做完笔录后同伴李炜就带他去治疗了。

 

误工费到底如何算

 

从医院回来的江中找到许昌要求赔偿,但是许昌一分钱都不肯赔偿,还说当时江中是喝醉了酒,不顾自己的劝说,就被狗咬到了,这个责任应该他自己负责。江中在庭审过程中出具了当时派出所询问江中的笔录,还申请了当时同伴李炜出庭作证,最终误工费这一块双方各执一词,因为江中并不是每天都有收入。

 

调解无果依法判决

 

鉴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无果,遂依法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许昌饲养的狗造成原告江中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计1728.5元,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6900元,明显过高,本院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标准》及2013年度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酌定支持其误工费为334元(12202/年÷365天×10天)。被告辩称,原告具有重大过失。经查,被告的狗是突然从三轮车底下出现并咬伤原告。对此,一般人很难注意并进而作出防范,故本院认为,原告已经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不具有重大过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