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推进人民陪审方式改革
作者:吉纯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780
“此次推进的人民陪审方式改革是在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选任听审员,希望通过这种‘合议制人民陪审’的方式,从人员结构到陪审意见克服个体化倾向,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意见的代表性和公众性,更好地实现司法人民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的要求。”11月29日,海安法院院长王平在人民陪审方式改革推进会上如是说。
今年8月,江苏省高院党组专题研究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包括陪审形式在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海安法院深入调研后发现,人民陪审制度存在选任范围局限、陪审权限受限、陪审意见缺乏公共性等诸多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也强调,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还不完善,要进一步健全陪审机制。海安法院顺势而为,对陪审方式进行改革,依托人民陪审员,另设听审成员,让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庭审活动,并实质性吸纳陪审意见。
2013年9月,海安法院在当地媒体和网站上广泛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选任听审员。经过2个月的报名、初选、政审,最终确定了来自各个乡镇和不同行业的86名听审员。听审员每届聘期3年,与人民陪审员混合编为7个小组,以人民陪审员为组长。
听审员享有庭前知晓案情、申请参加合议庭、参加庭审旁听、对庭审工作和案件处理进行集体评议的权利。陪审方式为小组听庭,每次庭审由各组长随机确定不少于3至5名听审员参加听审。庭审结束后,听审小组进行评议,并根据法庭指定期限,提出书面意见作为人民陪审意见。法官裁判时,法律文书中需体现陪审意见,并对其依法、合理评估,决定是否吸纳,同时向听审组反馈裁判结果,并说明意见吸纳情况及理由。
“听审员让我们普通老百姓不仅有机会旁听庭审,还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真正近距离地了解法官的办案过程,让法院不再神秘!”听审员代表海安县鑫兴化纤公司保安龚如文这样对记者说道。
据悉,会议结束后,海安法院还专门组织资深法官对听审员进行了培训,并发放了听审笔录本、评议记录本和听审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