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当务真求实力戒功利心态
作者:王国全 李晓东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2461
连日来,不怎么知名的《新快报》算是“出名”了,从头版醒目的标题“请放人”之刚刚发出到顺势而变的头版致歉,速度之快、转变之大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护犊之心原本可以理解,但需要思考的是,运用社会公器挑战司法秩序,其本身是否就存在 舆论干扰甚至是绑架司法之嫌?而更需为之深思的是,一名报社记者竟然动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连篇发稿诋毁一家企业时,居然什么都不顾,连发出的稿子看都不看?此次事件给予我们的教训是:务真求实是媒体的永恒追求,媒体当力戒浮躁、功利心态
首先,新闻媒体应当将务真求实作为第一要务。
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虚假报道、虚假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不同媒体上。对于社会和受众,是严重的伤害;而对于新闻界自身,是致命的毒瘤。不但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也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虚假新闻危害极大,尤其是法律类,医学类的新闻如果是虚假新闻,那么会对人民群众产生不良影响。诚如中国记协所称,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在一些发达国家,新闻从业人员造假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在国内,涉嫌造假的个人和新闻媒体被追究责任的案例极少,完全凭新闻从业者的自觉而非法律的约束来杜绝虚假新闻。虚假新闻的收益大于风险,这是虚假新闻猖獗的一大原因。
如近期有媒体报道的《老汉约网友 开房竟是儿媳妇》;如记者陈永洲,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收受他人巨额现金,连续发表多篇文章致使中联重科这一大型企业的声誉严重受损,股民的损失更是惨重。正所谓:人无德不立,作为媒体更应如此。陈永洲的个案无疑是给全媒体行业上了生动的一课,也给整个媒体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坚持职业操守是立身之本,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传递真实新闻信息,宣扬社会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是其职业核心。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伪造、歪曲事实的报道。但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借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在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越来越被民众所看重,更有群体将其看作是当今反腐的重要力量。作为媒体,在享受这些自豪的基础上,更应秉持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坚守道德,坚守法律底线;在认真审核稿件材料、把好法律关口的基础上,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传递、报道一些新闻事件;在价值多元中秉承良知,在纷繁复杂中坚持正义,这才是一个媒体保持舆论监督之公信力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 时效性也是新闻的生命力之所在,“新”和“快”越发越为每一家新闻媒体所孜孜以求。但是,如果脱离了“真实”二字,再快、再新的“新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没有了任何意义。因此,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杜绝虚假信息的产生传播,是一切正直、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新闻媒体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其次,媒体当谨尊职业道德力戒功利心态。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有效遏制虚假新闻产生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坚持真实性原则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新闻观,自觉地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要求,并将其转化为正确的职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杜绝虚假新闻。其次,一个具有新闻职业道德修养的人要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全部新闻工作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每个新闻从业人员都应当以此为原则、为标准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审视自己的新闻实践活动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是否做到了全面、准确地报道新闻,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第三,要增强法制观念,防止新闻侵权。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好“法”与“非法”的界限,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尊重法人和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防止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侵权、毁誉现象。
网友新闻工作者力戒浮躁功利心态。当今社会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节奏日益加快的现代生活,使一些人陷入一种精神上的焦灼,产生浮躁心理。浮躁是一种不良情绪、一种不可取的人生态度。在浮躁的状态下,人会过分追求眼前的利益,追求形式上的成功而忽略自己人生的根本目的,会变得心神不宁、焦躁不安、无所适从。长此下去,人会被生活的急流所挟裹,与成功无缘,因一无所获而使内心变得更为焦躁不安。力戒浮躁,要摆脱“速成”心理的牵制,务实重干。但欲速则不达,从实际出发,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把注意力放在干事上并持之以恒,方能成事。“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是先贤的经验之谈,也是为人处世的重要原则。浮躁是精神上的“杂草”,是个人操守的大敌。戒除浮躁心态,必须静下心来,脚踏实地,淡定处世,不耍“花架子”,不搞“假名堂”,重实际、干实事、求实效。唯有如此,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作为首先向警方“发难”的《新快报》难道不应该认真反思?法院还没审,怎么新快报和众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陈永洲还没去采访,怎么就言之凿凿认定某个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还没审,你们怎么就认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视不播这个证据,公知是否又该鼓噪了:“你敢拿证据么?你能让他自己说话么?”播了之后继续有话说:“你们居然让他认罪!赤裸裸侵犯隐私!”央视只是播了他自己认罪的视频,但一顶“央视给陈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视头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闭,大受诟病,后来公安部规定可以让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以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又被批侵权。一些媒体直接转发《新快报》的“请放人”报道,通过刊发社论、时评、专家和网友观点等方式予以支持,但短短几天时间过后,陈永洲已供认收取钱财发表虚假报道,《新快报》也公开道歉,对于其他媒体而言,所表现出来的热情无异于被泼了冷水,网友和时评作者们的“头脑发热”和“愤青心态”是否也该进行反思?
毫无疑问,舆论监督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然而,我们看到,关于一些所谓“丑闻”的报道,最终形成的网络舆论往往都是异常偏激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当然,像陈永洲们会从中渔利,那些有些严重功利心态的网络媒体,将会名利双收,他们会收获一种凌驾于体制之上的异样快感,更会直接扩大发行量并由此赚得更多的钞票。作为掌握舆论话语权和负有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责任的记者和媒体,更应知晓一片失实报道可能带来的巨大祸患,他们理更竭力站在公正和客观的立场上表达真实的新闻事件,摘掉有色眼镜,抛开世俗偏见,带着一种沉着的理性和崇高的正义感,引领公众在全面掌握真实新闻的基础之上,形成正确的和有益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