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断完善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离婚案件746件,其中调解584件,撤诉68件,调撤率达87.4%。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注重以“五法”调解夫妻双方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察言观色法”。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通过“察言观色”,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调解,并在庭外充分调动当事人近亲属、好友等多方面做好调解工作,以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重点做调离工作,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人生。

 

“心理疏导法”。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均对对方不满,双方又都不愿意坦诚说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分开来分别做其工作,了解其对对方不满意的地方,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通过发挥审判人员的桥梁作用,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矛盾缓和法”。对于在庭审时当事人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言行过激的,则采取“缓和矛盾”调解的方法,尽量“冷”处理,不急于调解结案,以时间换空间,慢慢消减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待双方心平气和后再进行调解;

 

“亲情呼唤法”。在离婚案件中动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对双方进行劝说,使他们处于亲人编织的情网中,促成当事人和好如初。

 

“批评教育法”。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找出其产生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适时地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