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出生的王某某与86年出生的夏某打小一块长大,既是前后邻居又是发小。2013829日的这天,正在网吧打得热火朝天的王某某几次接到夏某的电话,让他立即去其家里谈事。不胜其烦的王某某遂骑车前往。双方一见面便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在场的宋某某劝不住年轻气盛的王某某与夏某。就在此时,性情急躁的夏某遂对王某某动起了手。吃了蹩的的王某某不甘示弱,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夏某。见夏某血流不止,王某某吓傻了,跌跌撞撞的离开了现场。受伤的夏某被在场的宋某某和及时赶来的家属送医院抢救。经鉴定夏某的受伤为重伤,经过数月的治疗,夏某痊愈出院。

 

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作为被害人的夏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面对这起案件,考虑到不但要依法适用法律,公正判决;同时要权衡家庭感情,化解矛盾。于是,承办法官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对该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做双方家庭的工作,最终,王某某的家属同意拿出钱款赔偿夏某,而夏某也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对王某某从轻处罚的意愿。

 

20131127日上午9时,姜堰区法院刑事审判第十法庭坐满了旁听人员,被羁押了数月的王某某依法接受法庭的审判。最终,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