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对女工友行不轨 男子酒后酿成大错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11-29 浏览次数:240
因为酒后在回自己宿舍的途中看到女工友一人在宿舍内,便动起了邪念,幸亏被害人机智应对及时离开宿舍才逃离了魔爪。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酒后从外面返回自己打工所在的员工宿舍楼后,经敲门进入被害人李某某居住的宿舍内。期间,被告人王某室内仅有被害人李某某一人,便采取强行搂抱、抓其胸部等手段,欲行奸淫,因被害人李某某及时逃离而未得逞,后离开现场。时隔不久,被告人王某再次返回李某某所在的宿舍内欲图不轨,因被害人李某某大声喊叫而逃离现场。后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的近亲属代为补偿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